重庆医疗卫生《卫生公基》: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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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1)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1) 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包括: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包括新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7种。

但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适用强制管理。

3)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 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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