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卫生《综应(E类)》精华考点:《外科学》速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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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修复的基本方式是由伤后增生的细胞和细胞间质再生增殖、充填、连接或替代损伤后的缺损组织。

2.组织修复的基本过程:

①局部炎症反应阶段:在创伤后立即发生,常可持续3~5天。

②细胞增殖分化和肉芽组织生成阶段:局部炎症开始不久,即可有新生细胞出现。

③组织塑形阶段:经过细胞增殖和基质沉积,伤处组织可达到初步修复,但新生组织如纤维组织,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并不一定能达到结构和功能的要求,故需进一步改构和重建。

3.创伤愈合的类型:

①一期愈合:组织修复以原来的细胞为主,仅含少量纤维组织,局部无感染、血肿或坏死组织,再生修复过程迅速,结构和功能修复良好。

②二期愈合:以纤维组织修复为主,不同程度地影响结构和功能恢复,多见于损伤程度重、范围大、坏死组织多,且常伴有感染而未经合理的早期外科处理的伤口。

4.创伤后并发症包括感染、休克、脂肪栓塞综合征、应激性溃疡、凝血功能障碍、器官功能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

5.急救中按照“ABCDEF”检查顺序进行检查:

“A”是指判断气道是否通畅,一般“听、看、检”法进行检查;

“B”是指评估呼吸是否正常,是否有张力性气胸和开放性气胸;

“C” 是指判断有无致命性大出血和失血性休克等;

“D”是指评估中枢神经系统有无障碍;

“E”是指暴露病人身体,以利全面充分估计病情,并评估现场救治环境是否安全;

“F”是指评估有无骨折。

6.胸腔穿刺可明确血胸或气胸;腹腔穿刺或灌洗,可证实内脏破裂、出血。放置导尿管或灌洗可诊断尿道或膀胱的损伤,留置导尿管可观察每小时尿量,以作补充液体、观察休克变化的参考;监测中心静脉压可辅助判断血容量和心功能;心包穿刺可证实心包积液和积血。

7.接收批量伤员时,不可忽视异常安静的病人,因为有窒息、深度休克或昏迷者已不可能呼唤呻吟。

8.对于严重创伤伤员,只有当伤员生命体征相对平稳时,才能进行CT等影像学检查,以防伤员在检查时发生生命危险。

9.止血法:

①指压法:用手指压迫动脉经过骨骼表面的部位,达到止血目的。

②加压包扎法:最为常用。一般小动脉和静脉损伤出血均可用此法止血。

③填塞法:用于肌肉、骨端等渗血。

④止血带法:一般用于四肢伤大出血,且加压包扎无法止血的情况。

10.使用止血带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不必缚扎过紧,以能止住出血为度;

②应每隔1小时放松1~2分钟,且使用时间一般不应超过4小时;

③上止血带的伤员必须有显著标志,并注明启用时间,优先后送;

④松解止血带之前,应先输液或输血,补充血容量,准备好止血用器材,然后再松止血带;

⑤因止血带使用时间过长,远端肢体已发生坏死者,应在原止血带的近端加上新止血带,然后再行截肢术。

11.腹腔组织脱出,应先用干净器皿保护后再包扎,不要将敷料直接包扎在脱出的组织上面。而对于眼部损伤伤员,需要首先用硬质眼罩保护眼睛,然后再行包扎。

12.伤情分类:

①第一类:致命性创伤,如危及生命的大出血、窒息、开放性或张力性气胸。对这类伤员,只能作短时的紧急复苏,就应手术治疗。

②第二类:生命体征尚属平稳的伤员,如不会立即影响生命的刺伤、火器伤或胸腹部伤,可观察或复苏1~2小时,争取时间作好交叉配血及必要的检查,并同时作好手术准备。

③第三类:潜在性创伤,性质尚未明确,有可能需要手术治疗,应继续密切观察,并作进一步检查。

13.批量伤员处理的优先顺序一般分为四类:

①危重病人(第一优先):有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但经及时治疗能够获救,应给予红色标记,优先给予护理及转运。如气道阻塞、活动性大出血及休克、开放性胸腹部创伤、进行性昏迷、颈椎损伤、超过50%的Ⅱ~Ⅲ度烧烫伤等。

②重症病人(第二优先):有严重损伤,但经急救处理后生命体征或伤情暂时稳定,可在现场短暂等候而不危及生命或导致肢体残缺,给予黄色标记,给予次优先转运。

③轻症病人(第三优先):可自行行走无严重损伤,其损伤可适当延迟转运和治疗,给予绿色标记,将伤者先引导到轻伤接收站。如软组织挫伤、轻度烧伤等。

④死亡或濒死者(第四优先):已死亡或无法挽救的致命性创伤造成的濒死状态。如呼吸、心跳已停止,且超过12分钟未给予心肺复苏救治,或因头、胸、腹严重外伤而无法实施心肺复苏救治者,给予黑色标记,停放在特定区域,等待相应后续处理。

14.感染伤口的处理用等渗盐水或呋喃西林等药液纱布条敷在伤口内,引流脓液促使肉芽组织生长。

15.冲击伤是冲击波的超压和负压引起的损伤,主要造成含气器官如肺、听器和胃肠道的损害,强超压还可导致内脏破裂和肋骨骨折等,但一般较少造成体表损伤。冲击伤的特点是多处受伤、复合伤多、伤情重、发展快、死亡率高。

16.肺部冲击伤的主要病理改变是肺出血和水肿,轻者仅有短暂的胸痛、胸闷;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发组及口鼻流出血性泡样液体,部分伤员可在24~48小时后发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17.听器冲击伤主要表现有耳聋、耳鸣、耳痛、眩晕、头痛等,外耳道可流出浆液或血性液体,并可有鼓膜破裂。中耳冲击伤时禁止填塞、冲洗,或向中耳内滴注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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