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招聘《教育公基》:450道基础知识点(3)

35.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6.全国人大选举主席、国家监委主任、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决定总理
37.全国人大有权批准省级建置,决定特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38.国家主席有权公布法律,发布特教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39.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0.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4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4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4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44.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45.合理行政原则: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46.行政主体要“三有”,一有“权“(行政权力),二有“名”(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三有“责”(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47.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48.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外部性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对象为特定人或事件。
49.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对象不特定,可反复适用。
50.一事不再罚是一事不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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