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毒品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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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第一项的规定从重处罚。

3.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3.单位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八、容留他人吸毒罪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单位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的规定处罚。

十、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1.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毒品犯罪的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2.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

刑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小试牛刀

1.下列关于毒品相关的犯罪,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B.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C.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毒品相关犯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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