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垫江县国企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士兵考核招聘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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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渝退役军人组〔2020〕7号),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5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中组织考试考核,并择优聘用。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档案考核分占70%和文化考试分占30%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此次招聘对象为2020年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中进行,并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服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四)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

三、招聘计划及聘用单位

根据17届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决定,本次从2020年退役士兵中共招聘23人,其中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4人、乡镇事业单位13人和县属国有控股企业6人。

县级事业单位: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1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名,县应急保障事务中心1名,县殡葬管理所1名,共4名。

乡镇事业单位:沙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名,大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永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名,杠家镇社保所1名,鹤游镇社保所1名,白家镇3名(社保所1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名),坪山镇2名(文服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1名),三溪镇3名(文服中心、社保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1名),共13名。

县属国有企业: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名,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名,重庆朝阳实业有限公司2名,共6名。

四、资格审查

参考资格由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驻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组负责监督,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

五、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以部队首次移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卷宗内的资料为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56号规定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服役年限计分。

1、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2、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二)奖励和表彰计分

1.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3.表彰。

(1)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

(2)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三)奖励及表彰认定。

平时奖励、战时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累计计分。对奖励和表彰事项有疑义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商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并由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四)残疾等级计分

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40、30、20、10、5、2分。

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五)其他情况计分

1.连续在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艰苦条件下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连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津贴一年(含)以上的计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一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05 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五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2)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3)在海岛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驻地在三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05分;在二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一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在特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

2.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

3.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每1天计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4.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上述四类情形中,符合两类(含)情形以上的累计计分。

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以及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六)减分

1.处分减分。

(1)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10、30、60、100分。

(2)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等军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5、15、20、40、60分。

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受到处分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当具备《处分登记(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1)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增加计分材料的,该材料项目不计分,并按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2)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抽取减分材料的,应补齐材料、按规定减分,并按其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队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当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相关部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六、文化考试

(一)报名

1.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2:00。

2.报名地点: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731办公室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74669579。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9月26日上午9:30至11:00,地点:垫江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档案考核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30%。

考试和考核总成绩于2020年9月26日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和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

八、体检

参考人员全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办法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参考人员依次自行选择安置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以档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再相等,则以立功等次高者优先),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具体安置岗位。

选择事业单位岗位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选择县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岗位的,由县退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原标题:垫江县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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