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奉节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
(一)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1.招聘对象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未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脱贫人口的未就业人员;未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2.招聘岗位: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1名)。
(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1.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即《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中规定的十类人员,具体包括:①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③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④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⑤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⑥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⑦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⑧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⑨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⑩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招聘岗位:公共环境卫生保洁(1名)。
三、招聘要求:
1.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特别是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二)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等人员;(三)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四)公益性岗位工作由其他人顶替的人员;(五)已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七)从事公益性岗位已满3年或者5年的人员;(八)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九)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人员;(十)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2.年龄要求:
(一)全日制:男性16周岁以上59岁以内,女性16周岁以上49岁以内;
(二)非全日制:男性16周岁以上59岁以内,女性16周岁以上54岁以内;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2.自愿从事村(社区)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需要。
五、岗位职责
1.公共环境卫生保洁:负责规定片区内的地面清洁,四周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堆放,房前屋后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枯树枝树叶,保持整洁。
2.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在劝导服务站对来往车辆进行登记、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进行劝导,确保辖区内交通安全。
六、薪酬待遇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月计酬(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00元/月),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岗位人员。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20元/小时),每个岗位每周用工工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42小时(以达标工时计算)
七、申请时间和方式
有意向者持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2月24日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然后由各村(社区)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汇总上报康乐镇社保所进行人员资格初审。
八、公示、聘用
康乐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低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咨询电话
康乐镇人民政府:023-56767169
康乐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023-56767007
特此公告
原标题: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cqfj.gov.cn/xz_168/klz/zwxx_61031/gsgg_107031/202402/t20240221_12940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