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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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的定义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减刑的程序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四、小试牛刀

1.【单选】关于减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3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15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A项: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减刑。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第二~五条,减刑的次数不受限制,故B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条规定的程序适用于一切减刑,未提及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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