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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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务员等级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分为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领导职务等级(共10级)

领导职务承担行政管理职责,层级从国家级到乡科级,分为:

国家级正职(如国务院总理)

国家级副职(如国务院副总理)

省部级正职(如部长、省委书记)

省部级副职(如副部长、副省长)

厅局级正职(如司长、厅长、地级市市长)

厅局级副职(如副司长、副厅长)

县处级正职(如县长、处长)

县处级副职(如副县长、副处长)

乡科级正职(如乡长、科长)

乡科级副职(如副乡长、副科长)

二、职级序列(非领导职务,共12级)

职级体现资历与待遇,不担任领导责任,适用于厅局级以下公务员:

一级巡视员(对应厅局级正职待遇)

二级巡视员(对应厅局级副职待遇)

一级调研员(原“正处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原“正科级”)

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

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三、对应关系示例

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 ≈ 一级巡视员(职级)

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 ≈ 二级调研员(职级)

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 ≈ 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四、补充说明

晋升机制:职级晋升依据工作年限、绩效和职数限制,与领导职务晋升相互独立。

/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体系不同,但存在对应转任关系。

基层导向:职级并行制度向基层倾斜,鼓励公务员长期服务一线。

如需更详细规定,可参考《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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