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2025-06-05 | 来源:金标尺教育
【导读】公务员等级划分是怎样的?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中国的公务员等级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分为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领导职务等级(共10级)
领导职务承担行政管理职责,层级从国家级到乡科级,分为:
国家级正职(如国务院总理)
国家级副职(如国务院副总理)
省部级正职(如部长、省委书记)
省部级副职(如副部长、副省长)
厅局级正职(如司长、厅长、地级市市长)
厅局级副职(如副司长、副厅长)
县处级正职(如县长、处长)
县处级副职(如副县长、副处长)
乡科级正职(如乡长、科长)
乡科级副职(如副乡长、副科长)
二、职级序列(非领导职务,共12级)
职级体现资历与待遇,不担任领导责任,适用于厅局级以下公务员:
一级巡视员(对应厅局级正职待遇)
二级巡视员(对应厅局级副职待遇)
一级调研员(原“正处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原“正科级”)
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
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三、对应关系示例
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 ≈ 一级巡视员(职级)
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 ≈ 二级调研员(职级)
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 ≈ 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四、补充说明
晋升机制:职级晋升依据工作年限、绩效和职数限制,与领导职务晋升相互独立。
/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体系不同,但存在对应转任关系。
基层导向:职级并行制度向基层倾斜,鼓励公务员长期服务一线。
如需更详细规定,可参考《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施行)。
展开全文

温馨提示:若您在查看过程中遇到附件无法正常打开的情况,请您将本文链接复制,并粘贴至手机浏览器进行打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