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卫生《卫生公基》:生命伦理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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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四原则:

1)尊重原则:医务人员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尊重患者的生命、人格、隐私权、自主权及处理好相关的一些特殊问题。

2)不伤害原则:医务人员的整个医疗行为,无论动机,还是效果,均应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3)有利原则:把有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患者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4)公正原则:是指以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为依据分配和实现医疗和健康利益的伦理原则。

 

医患冲突的原因:

1)社会方面的因素: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2)医院管理方面的因素:工作目标出现偏差;医院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和处理制度

3)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部分医务人员医德滑坡;医患之间沟通不畅

4)患者方面的因素:患者期望过高;患者不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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