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
2017-09-29 |
【导读】大渡口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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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选调名额及职位信息等详见《大渡口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公务员职位面向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进行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面向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公开选调。选调的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其以下,无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单位选调职位为科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3.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名称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7.须经所在单位(有主管单位的为主管单位)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8.须在报名前(2017年10月19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前(2017年10月19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0月18日,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18日(含10月1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0月18日(含10月18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0月18日(含10月18日)以后出生。
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0月18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此原则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 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308室)。
3.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68912151。
3.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68912151。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大渡口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职位所要求的相应单位公章);
(1)本人填写的《大渡口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职位所要求的相应单位公章);
(3)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委托报名的,代办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选调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自负。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现场告知审查结果。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10月26日和27日(周四、周五)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参加选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职位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名额。
各职位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名额。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综合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7年10月28日上午统一组织。《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事宜,可于2017年11月10日起登录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进行查询。同时,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通过电话告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相关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比例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调及确定选调指标,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对于选调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职位,考生的《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调考试所有考生《综合知识测试》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面试,并且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选调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比例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调及确定选调指标,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对于选调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职位,考生的《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调考试所有考生《综合知识测试》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面试,并且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选调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考生也可登录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职位及选调指标数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环节者,需在体检前的规定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由所在单位(有主管单位的为主管单位)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调出证明原件,若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参照《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选调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选调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689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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