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2名,其中:
(一)面向我市为璧山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5年应届毕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
(二)面向我市为璧山区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5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三)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璧山籍)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本公告所指璧山籍是指高考填报志愿时户口为璧山的人员。
(四)面向我市为璧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费培养的2025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5年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具有教师资格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在服务期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服务期内如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更多-招录信息栏(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考生报名时须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须在2025年8月1日上午10:00-13: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口”进入,选择“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页面,提交报考申请。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应认真对照拟报名岗位招聘条件,诚信报考满足条件的岗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2025年8月1日14: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资格审查等环节将进一步核实报考条件细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现实情况细节确未满足招聘条件的,仍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以及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2025年8月1日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到以下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1.教育类岗位(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小学全科师范生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2号楼411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2.卫生类岗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05室(璧山区东林大道48号。联系电话:023-81670377)。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量化考核(包括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由璧山区教委对教育类岗位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由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对卫生类岗位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进行量化考核。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
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分值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二)大学期间表现情况
查阅本人学习档案,结合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各类表彰、奖励和任职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1.个人表彰类:大学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计4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2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2.竞赛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3.奖学金类: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计3分;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计2分,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计1分。
4.组织管理类:大学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计3分;担任过院(系)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或者担任过班长(含团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过班委会干部计1分。
上述四项内容,每项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四项内容之间实行累加,但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分。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面试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8月2日(星期六),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二)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面试项目为试讲+综合面试。
试讲考核形式为模拟上课,分值100分。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自选语文、数学中的1门学科进行模拟上课;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使用指定教材进行模拟上课。试讲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综合面试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三)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甲类: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得分(满分10分)+试讲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乙类: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丙类: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校内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更多-招录信息栏(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公布。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详见附件1),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先后顺序确定选岗顺序,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体检不合格者,选岗无效且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更多-招录信息栏(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更多-招录信息栏(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更多-招录信息栏(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上公示的考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璧山区教委、璧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85284502
区卫生健康委:023-81670377
区人力社保局:023-41412132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507/t20250731_148651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