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自1953年建校至今已有70余年的悠久历史。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优秀单位、全国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优秀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电力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电力教指委办事机构(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及供用电专委会主任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单位。学校有九龙坡和潼南2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466亩,学校设有电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素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教学研究部)、培训与创新创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体育工作部等10个教学院部,开设有33个专业,涵盖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资源环境与安全、财经商贸、旅游等专业大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如: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报考人员在不同高等职业院校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其中,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学校将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分为A类(序号1-17岗位)、B类(序号18-23岗位)两种岗位(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仅可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日9:00起至2025年7月9日9:00止。
2.报名方式
A、B类岗位均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分别为:
拟报名应聘A类岗位(序号1-17岗位)的人员,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口”→“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
拟报名应聘B类岗位(序号18-23岗位)的人员,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绿色通道”。
报考人员应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
A类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是否需笔试以及笔试相关安排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通过相同路径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2025年7月1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经资格初审,具有应聘A类岗位资格的报名竞争比达到8:1的,须组织笔试。
(三)资格复审
报考A类岗位的,若需组织笔试则由学校在笔试后对拟进入面试人选开展资格复审,若不需组织笔试则由学校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开展资格复审;报考B类岗位的,由学校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开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学校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4),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属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提供《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附件5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A类岗位(序号1-17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2:1,未达到的,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B类岗位(序号18-23岗位)直接进行面试考核,不作开考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试考核。各岗位在面试前都需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一)笔试(仅涉及A类岗位,序号1-17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满分15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3:1的,最低可按2:1的比例开展面试。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有关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公布等具体事项由学校通知。
(二)面试
A类岗位(序号1-17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
B类岗位(序号18-23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官网。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不组织笔试时,按甲类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组织笔试时,按乙类计算: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另行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将查阅报考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报考人员说明相关理由。
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进入考察环节后,报考人员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尽快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无特殊原因,超过30日未报到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报考人员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李老师023-61373126。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
原标题: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原文链接: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4_490546/202506/t20250630_1475888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