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公招新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法律常识(40)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 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
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年;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由人民法院宣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财产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述规定的人,或者前述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撤销

1.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2.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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