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公招新大纲《综合应用能力(D类)》:教育法律法规(六)
教育惩戒
(一)内涵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二)教育惩戒对学生发展的意义
1. 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终身受用的美德
2. 让学生接受法律与规范的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社会化
3. 让学生感受真实的生活,是教育回归生活的需要
4. 使学生学会对自身行为负责,增强责任意识
5. 使学生体验到生命的挫折教育
 
(三)教育惩戒的原则
1. 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原则是惩戒教育实施的首要的根本性的原则。惩戒教育的目的是教育,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惩戒教育必须让学生认识问题所在,认识惩罚手段寄寓着教师的爱心,善意与尊重。当学生认识到错误所在并决心不再重犯时应免于或减轻处罚。
2. 科学性原则
正如教育活动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年龄、性别等特点一样,惩戒作为一种教育行为,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性情﹑精神状态、素质,过往表现、生活方式等特点,在实施惩戒时要因人而异。在惩戒教育中,也要“因材施罚”。
3. 伦理性原则
惩戒教育是发生在教育主体间的一种教育行为,这种行为必须遵守师生间的伦理原则,这是对教育者惩戒行为的基本道德要求,违背师生伦理的惩戒是不合时宜的。
4. 依法性原则
我国相关教育法律将惩戒教育作为教师的一项专业权利赋予给教师。我国现有教育法律法规没有对不当处罚以 ( 体罚等 ) 外的教育性惩戒做出禁止的规定。
5. 公正性原则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正是教师的一种美德,它表现为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的一种高尚人格。公正好比一架天平衡量着教师行为的道德水准的高低,并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的人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公正性原则是指教师在惩戒学生时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则处理问题,不杂私情地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6. 整体性原则
教师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实施否定性制裁时,要结合使用其他方法,不能孤立地使用惩罚手段,必须将惩罚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说理、赏识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7. 艺术性原则
正确地运用教育惩戒,让学生在体验中得到感悟,使惩戒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境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教育艺术来实现的。
 
(四)如何落实教育惩戒
1. 教师首先应保持良好的心态
2. 帮助学生找准犯错的动机
3. 惩戒应直接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
4. 惩戒实施应选择适宜的时机和场合
5. 惩戒方式的选用要合理有度
6. 惩戒后的帮扶转化不可或缺
7. 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8. 及时反思并且寻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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