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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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管、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以培养商务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占地近600亩,背倚缙云神秀,远眺歌乐美景,邻接成渝高速复线交汇处,交通便捷,区域优势明显。校园温馨和谐、书香浸润,传统与现代交融,是闻名遐迩的教书育人理想场所。

学校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和重庆市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了财会金融、工商管理、电商物流、餐饮旅游、包装印刷、电子信息等六大专业群,开设大数据技术与运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会计、工程造价、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印刷媒体技术等36个专业,其中市级骨干专业6个,在校学生将近12000人,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目前,学校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正朝着建成国内具有引领作用、文理兼备的高水平应用型商务类高校不懈奋进。

二、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1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报名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qswxyzp@126.com进行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博士+专业”命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邮件通知,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包括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15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 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qswxy.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详见本简章附件1“备注”栏信息)。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中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二)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政策咨询,联系方式:金老师,023-61691148,cqswxyzp@126.com。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授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岗位一览表

2.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原标题: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简章

国培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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