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分数计算采用笔试与面试加权合成的方式,具体规则因岗位类型而异,计算公式如下:
一、笔试成绩计算(按岗位类型分类)
普通职位(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成绩 =(行测分数 + 申论分数)÷ 2
(即行测、申论各占50%)
特殊职位(需加试专业科目)
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 = 行测×25% + 申论×25% + 外语测试×50%
金融监管/证监会职位:笔试成绩 = 行测×25% + 申论×25% + 专业科目×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 = 行测×40% + 申论×30% + 专业科目×30%
二、综合成绩计算(最终录用依据)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50% + 面试成绩 × 50%
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50% +(面试成绩 + 专业测试成绩)× 50%
注:专业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三、关键规则补充
分数线要求:
所有岗位需同时达到总分线和行测单科线(如副省级岗位总分≥105分且行测≥60分)。
专业科目考试岗位(如公安、金融监管)需额外达到专业科目≥45分。
同分排序原则:
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名:
面试分 > 行测分 > 申论分 > 专业科目分。
面试人数规则:
面试比例通常为 1:3(综合管理类) 或 1:5(专业技术类);
若面试比例不足1:3,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同组平均分或公告指定合格线。
四、计算案例(以公安机关职位为例)
假设考生成绩:行测70分、申论80分、专业科目75分、面试85分。
笔试成绩 = 70×40% + 80×30% + 75×30% = 73分;
综合成绩 = 73×50% + 85×50% = 79分。
注:实际计算需以招录部门当年公告为准,以上规则综合国考通用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