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4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学校将继续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三、招生计划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学校2024年 “专升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类别等见附件1。
四、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的时间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五、录取及公示
(一)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的录取规则,按照公布的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分专项计划进行录取。
(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四)录取结束后,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集中交送生源学校,并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六、学籍管理
(一)2024年9月,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完成 “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2级本科专业学习,执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展开,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对本招生章程中全部内容负责解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二)学校将对“专升本”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邮编:402160)
教务处电话:023-49891935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4989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