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务员《申论》素材积累: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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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意义

1.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2.“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

3.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三、实行“三权分置”要做的工作

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等多方权益,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实施中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根据中央《三权分置意见》的要求,我省《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五项重点工作:

(一)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前提。我省作为首批全国整省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省,经过三年的努力,去年底基本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那么,下一步就要在巩固成果、扩大成果上下功夫,积极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重要支撑。为此,我省《实施意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集体所有权确权到所有权主体,及时提供确权登记成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这件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二是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加快推进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尽快建成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三是建立健全确权登记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进确权登记成果在农业补贴、抵押担保、互换并地、“三变”改革和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效能和作用。

(二)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重要措施。目前,我省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40%,在部分市县,流转比例已经超过1/2。促进土地经营权的规模有序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路径。对此,我省《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采取市场建设和运行补贴等措施,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力争2018年实现涉农县区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二是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规范文本。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三是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三)做好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工作。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目前,我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数量已经超过15万家。这些新型主体在建设现代

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扶持政策不健全、社会化服务支撑不足等制约,当前新型主体发展正处在爬坡迈坎的关键时期,亟需政府予以扶持。对此,我省《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二是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示范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加快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交易联结走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主体融合。四是结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实施“三变”改革试点,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

(四)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作为未来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目前新型职业农民还是一支新生力量,需要在实践中给予更多的帮扶、鼓励与培育。对此,我省《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二是加大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职业经理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引导有志投身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城乡青年、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三是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支持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五)做好“三权分置”实施的组织保障工作。

实施“三权分置”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为此,我省《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实施“三权分置”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构建“三权分置”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培训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和职责,确保指导服务工作到位。三是维护农村稳定。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按照有组织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固定场所、有必要设施、有工作经费“五有”标准,推动乡村调解和县级仲裁体系建设,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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