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导读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已发布,本次招录招聘968人;2021年重庆市属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9:00,考试时间为5月9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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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笔试专训课程

2021年重庆市属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9:00,考试时间为5月9日2021年重庆市属笔试考试暂未完成,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2020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以供参考。

2020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已经结束,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30日,届时考生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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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附件2中招(选)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D类(含D1、D2类)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选,均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招(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选)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有关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面试环节有关信息一览》(附件7)。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选)聘方通知,有关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7。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岗位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信息查询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3。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附件2中招(选)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D1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D2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本公告附件3中各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总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等共同构成,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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